折扣与让价,是企业为了更有效地吸引顾客,鼓励顾客购买自己的产品,而给予顾客一定比例的价格减让。这一策略的实质是一种优惠价格,是企业重要的价格竞争手段之一。价格折扣包括现金折扣、数量折扣、功能折扣、季节性折扣和折让等多种形式。
(一)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企业对按预定日期付款或用现金购买的顾客的一种折扣。一般来说,顾客欠账时间越长,成为坏账的可能性越大。另外,通过收账代理机构收回货款,收账费用也会增加。因此,许多企业为了能尽快收回货款,减少风险,常常采用现金折扣的方式鼓励顾客提前付款、及时结清贷款。
实行现金折扣应在付款条件上注明。西方国家的现金折扣中常常有这样的条款:如“5/30,Net/90”。意思是说,买方在成交后30天付款,可得到原价5%的折扣,最迟应在9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超过90天就是违约。采用现金折扣,能提前收回货款,加快资金的周转,减少利息支出,从而增加企业的效益。但由于现金折扣对不同的顾客给予不同的折扣,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价格歧视,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二)数量折扣
数量折扣是指对顾客按购买数量的多少,分别给予不同的折扣。顾客购买越多,获得的折扣越大。其目的是鼓励顾客大量购买,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数量折扣有累计数量折扣和非累计数量折扣两种形式。
1、累计数量折扣
累计数量折扣是指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顾客购买本企业的商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按总量大小给予不同折扣。例如,企业规定,累计购买量达到1000件,有10%的折扣,达到2000件为15%,超过3000件为20%。这种折扣方式利于稳定顾客,鼓励顾客经常购买、长期购买。特别适用于长期交易的商品、大批量销售的商品以及需求相对比较稳定的商品。
2、非累计数量折扣
非累计数量折扣又称为一次性折扣,即规定一次购买某种商品达到一定的数量或金额时给予的折扣优惠。例如,企业规定,凡一次性购买100件,给予l 5%的优惠。这不仅能鼓励顾客大量购买,也有利于企业节省销售、储存和运输费用,但过多使用会影响商品正常价位的销售。因此,在实行时要注意合理确定给予折扣的起点和折扣率。这种折扣方式只适用于企业对待短期交易商品、季节性商品以及易腐、易过时等商品的销售。
(三)功能折扣
功能折扣也叫交易折扣,是指生产企业对中间商经营其产品所付努力的报酬。生产企业的产品,要进入消费领域,需要中间商为其执行销售、运输和储存等职能,这不仅需要人员、设备和营业场所,还要代为提供有关服务,并承担一定风险,这些都要有合理补偿。功能折扣既使中间商的成本和费用得到补偿并有盈利,又有利于中间商积极销售本企业的产品,扩大销售量,加速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生产企业常常根据各类中间商在市场营销中作用的不同,给予大小不同的折扣。一般而言,中间商在产品分销中承担的功能、责任、风险越大,其获得的折扣就越多。功能折扣常常采取倒扣率计算方法。例如,某商品的零售价为400元,零售折扣率为40%,批发折扣率为10%,则零售商的进货价为240元(400—400×40%),批发商的进货价为216美元(240一240×10%)。
(四)季节性折扣
季节性折扣是指对购买过季商品的顾客给予的折扣。例如,滑雪橇制造商在春夏两季给零售商季节折扣,以鼓励提前定货。旅馆和汽车旅客旅馆、旅行社和航空公司,在旅游淡季通常都给顾客一定的折扣优待。这种折扣鼓励顾客提前购买或在淡季购买,有利于企业减少库存,加速资金周转,避免因季节需求变化而带来生产的巨幅波动。
(五)折让
折让是折扣的另一种形式,有利于顾客和中间商积极消费和购买企业的产品。主要有两种形式。
1.以旧换新折让
这是指企业收进顾客同类商品的旧货,在新货价格上给予一定的折让。比如,一台新的洗衣机售价500元,顾客交回的本企业生产的旧洗衣机仍值100元,那么再付400元就可购得新货。这种策略有利于鼓励顾客积极购买新型同类产品,提高顾客的忠诚程度,多用于家用电器、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销售上。
2.促销折让
这是由生产企业给予参加其产品促销活动的中间商的一种减价,补偿他们的促销费,以调动中间商推销产品的积极性。如生产企业对中间商刊登地方性广告、营业推广、宣传等活动给予津贴补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