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全球的金融危机正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到中国的实体经济领域。在经济不景气的当下,刚丢掉饭碗准备自主创业的小白领们往往首先被连锁经营的广告吸引。这些被迫创业者无一不希望能够尽量降低创业的投资额,最好的情况当然莫过于只使用品牌而不用缴纳加盟费。然而 |
全球的金融危机正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到中国的实体经济领域。在经济不景气的当下,刚丢掉饭碗准备自主创业的小白领们往往首先被“连锁经营”的广告吸引。这些“被迫创业者”无一不希望能够尽量降低创业的投资额,最好的情况当然莫过于“只使用品牌而不用缴纳加盟费”。然而在滴水不漏的合同文本下,却埋藏着一个个法律陷阱。 差点被大馅饼砸中 家住河北唐山的许青女士刚刚创业失败,她向本报投诉,在前后缴纳了4万多元加盟费、店面装修费等等费用之后,她从一家服装连锁企业得到的“品牌女装”竟然是一堆批发市场上的滞销产品,而且进货价格远比正常价格高昂。几经努力,许女士始终没能要回付给“总部”的款项。 按照与许女士同样的方式,记者通过一家专门发布连锁经营信息的网站与丰台区一家“婴幼儿用品连锁超市”取得了联系。在通过电子邮件咨询时,招商员赵小姐妙笔生花,强调“我们这儿不用交加盟费,装修好店面之后,我们免费提供首批货物。只需要你根据货物量付一定的押金,这些押金会在你今后进货的过程中陆续退还。”如果不是有一定思想准备,看到这番话后,记者也会觉得是被一个大馅饼砸中了头。 记者随即拨打了赵小姐留下的电话询问:“如果不收加盟费,押金又在今后退还,你们的利润从何而来?”赵小姐的答复是:“我们是个新公司,正在推广品牌,所以让利幅度很大。今后你从我们这儿进的货多了,我们可以从厂家获得返点。”记者要求去公司考察,在听出记者北京口音后,赵小姐以“主管出差了”为由予以拒绝。 记者调查 多数投资人不知“两店一年”标准 记者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了解到,从去年5月起,我国在连锁经营领域内开始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违反此项规定,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特许加盟欺诈起到监管作用的还有“特许人备案制度”。《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逾期不备案的最高罚款10万元。 但在连锁经营市场上,鱼龙混杂的局面仍在持续,普通的中小投资人很少有人知道《条例》中“两店一年”和备案的规定。如果不经过细致调查,贸然将钱投入进去,最后血本无归的可能性极大。 三大手段诱骗投资人下水 经过业内人士归纳,不法公司诈骗投资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招: 提供廉价积压产品 许多投资人在公司考察时,样板间里的样品都是真正的高档产品,而当缴纳了加盟费和高额的首期货款后,公司提供给投资人的却是从批发市场里淘来的积压货,价值远远低于货款。 为了让投资人知难而退,合同中一般会有一个重要内容:一年内必须购进一定货物(价格多为数十万元),否则就属违约。而当投资人发现产品滞销时,必然不会继续进货。于是,如果最后投资人索回加盟费不成,表示要告上法庭,公司会立即威胁:“按照合同约定,你首先要承担违约责任。” 统一装修收取高额装修款 大多数“加盟”合同中对店面形象有着统一要求。公司要求,为了保证风格一致,店面装修需要由公司负责,但装修款自然要由投资人承担。于是,仅装修款一项,投资人就要额外承担万元至数万元不等。 收取高额押金找碴儿不还 有的公司声称免掉加盟费,首批货物也免费提供,只是要按照提供货物的价值收取押金,后期会按照进货量逐步返还。但是,往往价值千元的货物,公司收取的押金多达万元,此后提供的货物也是质次价高,根本不可能正常销售,逼得投资人不得不违约,公司于是可以堂而皇之扣住押金不予返还。 律师建议 不管多远都要实地考察 昆鼎律师事务所程纬律师说,在通常情况下,这些专门诱人上当的公司一般都有合法身份,其品牌也都经过合法注册。他们提供的合同颇为相似,都能用严谨的语言将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化解于无形,而投资人却是仅有继续掏钱的义务,享受不到任何实质的权利。即使最后真的被人告上法庭,公司也有理由声称“这是合同纠纷,不是诈骗”。 “这种公司的目标多数都是外地人,而且越远越好,一般不会发展本地人。这样,一旦真的进入法律程序,一个有家有业的普通投资人,根本不可能长期耗在北京打官司。”程纬说。 程律师说,为了尽可能避免上当,投资人至少应在投资之前,实地考察所要投资的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 首先,观察其他加盟者所经营的店面的现状,为稳妥起见,最好能多去几处,而且不要暴露自己即将投资的身份; 第二,无论公司所说的生产企业是在广东还是福建,尽量去实地考察; 最后,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咨询该公司情况,询问是否曾被其他投资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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