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上个世纪90年代风靡一时的内衣大王俞兆林将再换东家,而此次收购俞兆林品牌的是浙江义乌的一家民营企业。 12月21日经证实,俞兆林品牌已出售给浙江义乌一家民营企业,该企业将从明年4月份起运作俞兆林品牌。在义乌大陈镇,关于收购上海保暖内衣品牌的消息 |
在上个世纪90年代风靡一时的“内衣大王”俞兆林将再换东家,而此次收购俞兆林品牌的是浙江义乌的一家民营企业。 12月21日经证实,俞兆林品牌已出售给浙江义乌一家民营企业,该企业将从明年4月份起运作俞兆林品牌。在义乌大陈镇,关于收购上海保暖内衣品牌的消息从本月初就开始流传。 虽然俞兆林品牌出售的消息已经得到内部人士确认,但记者以采访的名义向兆林实业方面询问此事时,得到的回复是“如果有出售的消息,我们会在媒体上公开,但目前没有。” 金盾服饰不只是收购品牌 12月21日,义乌一服装业人士表示,义乌大陈镇的一家衬衫企业已同兆林实业方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且目前处于敏感时期,具体的购买企业不方便披露。 俞兆林品牌与义乌企业的合作很早就已开始,据兆林实业方面最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兆林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成功实现转制。目前,该公司在浙江义乌拥有16000平方米现代化的生产基地。 据知情人士透露,先前俞兆林在义乌的生产主要委托给义乌金盾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服饰),金盾服饰的官方网站信息表示,金盾服饰是一家集衬衫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公司,年产量12万件左右。同时,该公司是上海新兆林纺织有限公司的生产基地,拥有“俞兆林”品牌经营权。 那么此次的收购方是否是想从生产转为品牌经营的金盾服饰?12月22日晚间,金盾服饰方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与俞兆林的合作不仅是收购品牌,而是全面的“战略合作”。而从有关渠道获知的消息显示,兆林实业方面目前正在运作 “俞兆林精品服饰商城”,从种种迹象来看,俞兆林品牌或许将迎来“第二个春天”。 曾创90年代内衣销售奇迹 业内人士认为,俞兆林算是保暖内衣领域的“鼻祖“。 1996年,上海人俞兆林创办上海兆林实业有限公司,并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产品品牌,由于保暖内衣概念的推出,俞兆林在市场上名噪一时:1997年销售28万套,1998年卖出100万套,1999年300万套,并创下了全国纺织行业“无贷款、无积压、无三角债”的销售奇迹。兆林实业方面曾表示,2000年生产的保暖内衣销售额已突破3亿元。 2000年6月,俞兆林请来香港影视明星郑少秋作为其品牌形象代言人,一句“俞兆林,真厉害”响彻大江南北,开创了保暖内衣请明星做广告的先河。在俞兆林创造了销售奇迹的同时,国内保暖内衣品牌纷纷抢占市场,而俞兆林由于在中消协的抽查中,被发现“有一层塑料膜”而走向衰退。该年,俞兆林赴美国开办公司,其子俞佳华接任上海兆林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但俞佳华在接任不到1年后辞职。 在保暖内衣行业竞争愈加激烈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各种质疑层出不穷,令保暖内衣成为贱卖的“大白菜”,俞兆林也逐步淡出人们的视线。 商标使用产生纠纷 在此次收购之前,俞兆林内衣品牌的经营方是上海新兆林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003年,俞兆林方面宣布与英国公司联手进军中国内衣市场,推出俞兆林国际升级版。这项被誉为“王者归来”的营销策略则出自新兆林公司,据新兆林董事长周叔瑜当时透露,俞兆林在新兆林公司拥有一定比例的股份。 在几轮营销之后,近年来鲜有曝光率的俞兆林却发生了商标拥有方与经营方的矛盾。 根据一份今年10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指出,新兆林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兆林实业有限公司因为商标使用产生纠纷。 原告上海新兆林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08年3月1日签订《关于转让“俞兆林”商标叁年使用权的协议书》,约定在商标使用期届满后,继续延展“俞兆林”商标使用权两年至2010年3月31日止,许可性质为独占许可使用。2009年3月24日兆林实业发函至原告,通知原告解除上述协议,要求原告赔偿被告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上海兆林实业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因2006年8月31日签订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注册号为:1321136、1206674、1160534号)期满,于2008年3月1日签订该三个商标的使用许可续展合同即《关于转让“俞兆林”商标叁年使用权的协议书》,但在许可使用期间原告擅自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擅自改变注册商标使用等行为,违法了合同约定,侵犯了被告的商标专用权,故于2009年3月24日至函原告解除上述协议。 |
上一篇:淘宝网要求情趣内衣图片需遮"点" 下一篇:湖南卫视中国时尚内衣节诚征内衣导购、设计理论试题 |